◆宣称”无计划”却启动IPO指定审计
28日据投行界消息,金融监督院调查二局已证实:在HYBE上市前,原有投资者股份被转让给与方会长签订”利润分成”协议的亲信PEF过程中,存在故意隐瞒或歪曲信息行为。多方证据显示,HYBE及方会长等向原有投资者否认上市计划的同时,却在秘密推进上市程序。
方会长在2020年10月HYBE(当时为Big Hit娱乐)上市前,先后与Stick投资、Eastone股权合伙公司(Eastone PE)、Newmain股权等签订股东协议。根据协议,方会长将获得这些PEF在IPO后出售差价的30%,若未按期上市则由个人回购股份。

与方会长签约的Stick、Eastone PE和Newmain Equity在2018-2019年间从风投机构等收购大量HYBE股份。Stick于2018年10月斥资1039亿韩元,从LB投资(6.08%)等机构投资者购入12.4%股份。2019年6-11月期间,由方会长亲信新设的PEF——Eastone PE和Newmain Equity以约1300亿韩元,从原股东Alpenroute资产运营、LB投资和前副社长崔宥静等处收购11.4%股份。
金融监督院重点核查2019年末时段。据本报综合采访,Legend Capital等原有投资者在Eastone PE与Newmain Equity集中购股前的2019年,曾向方会长和HYBE发送邮件敦促启动上市准备。HYBE在同年9-10月经CEO等高管出席的内部审议委员会讨论后,回复称”当前估值水平不宜上市”。业界认为,新生PEF能从原有投资者处低价收购巨额股份,正是基于HYBE这番表态——若上市失败,原有投资者资金回收将陷入困境。